38、下列物权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A.机动车
B.船舶
C.航空器
D.房屋
E.自行车
参考解析:选项ABC正确,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等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不存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相反,不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选项E错误,自行车一般被视为普通动产而非特定动产,故此选项并不适用上述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