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引发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如何准确划分责任至关重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假冒伪劣建材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材料供应商承担首要责任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的供应商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2. 施工单位过错责任 施工单位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未进行必要的进场检验),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施工单位明知建材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
3. 建设单位监管责任 建设单位若指定不合格供应商或干预正常材料采购流程,导致伪劣建材流入工地,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2025年某住宅项目因使用假冒防水材料导致大面积渗漏,法院最终判决:
- 材料供应商承担70%赔偿责任
- 施工单位因未按规定取样送检承担25%责任
- 建设单位因指定供应商承担5%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 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 重要建材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保留完整的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
- 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留存证据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建筑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都应加强材料质量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4.2 产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