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实践中,多人同时违规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分别侵权责任认定需区分两种情形:
一、连带责任情形 当每个违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如多个班组同时拆除承重结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某基坑坍塌事故中: • 支护班组未按图纸施工 • 降水班组违规抽水 • 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 法院判定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按份责任情形 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时(如塔吊相撞事故):
- 甲塔吊超载作业(60%责任)
- 乙塔吊未鸣笛警示(30%责任)
- 总包单位调度失误(10%责任)
实务操作警示:
- 必须建立事故责任认定小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完善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 规范施工日志记录作为责任划分依据
- 定期开展交叉作业协调会预防冲突
特别提示: • 重大事故中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可能并存 • 投保工程责任险可有效分散风险 •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免责关键证据
该规则要求建设各方必须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准确划分责任,避免陷入连带赔偿困境。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侵权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