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工期顺延是常见的合同履行调整事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承包人可主张工期顺延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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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如疫情防控、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导致无法施工的期间。但承包人需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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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 迟延提供施工条件(如未按时完成拆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 设计重大变更导致返工
- 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约定比例(通常为进度款拖欠超30日)
- 甲供材料延误且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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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原因:如市政配套(水电气)接入延误、相邻权纠纷等非承包人可控制的第三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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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质条件:施工中发现合同未载明的不利地质条件(如地下文物、溶洞),经设计单位确认需要变更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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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如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重大活动期间停工等政府指令。
实务要点:
- 承包人主张顺延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28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对于持续性事件(如长期降雨),需按日做好停工记录并由监理签认。
- 2026年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别强调,因环保要求导致的停工(如雾霾红色预警)应纳入可顺延情形。
建议承包人在签约时重点关注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和索赔时效条款的约定,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合法权益。发包人也应建立规范的工期变更审批流程,防范恶意索赔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