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791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的两种合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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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单一建设工程合同,由总承包人负责全部工程建设。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减少协调成本,是我国当前重点推广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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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发包模式:发包人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独立承包合同。虽然法律允许此模式,但需要注意:
- 各合同间工作界面划分必须清晰
- 需特别防范交叉作业责任纠纷
- 整体项目管理成本较高
特别提示:发包人若选择平行发包,需注意以下法律红线:
- 不得肢解发包:不能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 不得指定分包:除特殊专业工程外,不得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 总包管理责任:若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对分包工程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发包方式。对于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的项目,建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既符合政策导向,又能降低法律风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是防范纠纷的关键保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合同的订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