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设立和职责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且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这种三方代表的结构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和平衡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这是确保仲裁工作专业性的重要保障。
-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仲裁委员会的核心职能。
-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了解这些规定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相关题目非常重要,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具体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知识也能帮助建筑行业从业者更好地处理可能遇到的劳动争议问题。
在考试中,可能会以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察这一知识点。例如,题目可能会要求考生判断某个关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表述是否正确,或者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要求分析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因此,考生不仅要记住法条内容,还要理解其实际应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9.5.2 劳动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