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规第五章重点:投资者(交易者)分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系统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的主要内容,其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
1、了解客户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经营机构充分了解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
(2)问卷调查;【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
(3)知识测试;
(4)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2、客户分类与分级


经营机构应当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

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投资者(交易者)分类转化
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更多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可进入233网校APP--期货从业--干货笔记中查看!期货从业考试干货笔记由233网校金融教研团队,根据最新版期货从业教材精心编撰而成,帮助考生总结重点难点,满满都是精华内容,随时打开APP,就能查阅和背诵,非常适用多场景记忆,赶紧去看看吧!全部笔记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