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规第四章重点:主要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分为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梯度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的最低金额由期货交易所规定。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交易限额和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盘不受该限额限制。
持仓限额:我国期货交易所采取绝对值限仓和比例限仓相结合的方式。
(五)大户报告制度
(六)风险准备金、结算担保金等构成的“违约瀑布”
1、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期货交易所从手续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作为期货交易所履约担保时的备付资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规定期货交易所必须提取其手续费收入的20%作为风险准备金。
2、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实行会员分级结算的期货交易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控制制度。
结算担保金由全体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归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调整基础结算担保金标准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3、“违约瀑布”的构成及应用
实行全员结算期货交易所中,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期货交易所以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实行分级结算的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期货交易所以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七)强行平仓制度
如果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追加保证金或者没有自行减仓,期货公司将对客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
由于市场原因,期货公司执行强平,但强平指令无法成交,扩大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风险警示制度

更多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可进入233网校APP--期货从业--干货笔记中查看!期货从业考试干货笔记由233网校金融教研团队,根据最新版期货从业教材精心编撰而成,帮助考生总结重点难点,满满都是精华内容,随时打开APP,就能查阅和背诵,非常适用多场景记忆,赶紧去看看吧!全部笔记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