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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商经法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41-50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17日

41.乐途公司生产新型电动车,2018年经营良好,销售额达1亿元,获利润1000万元,同年,乐途公司支出如下:①购买原材料5000万元;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厂房的折旧费100万元;③补缴上年度所欠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④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资金100万元;⑤设备租赁费500万元;⑥明星演唱会赞助100万元;⑦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哪些可以在2018年度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④⑦

B.①⑤

C.③⑤

D.②⑥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所发生的①购买原材料5000万元、⑤设备租赁费500万元、⑦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等合理支出,可扣除。B项正确,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的利润为1000万元,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额度是120万元,所以第④项向贫困地区捐赠的扶贫资金100万元可扣除。A项正确,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及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第③项补缴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第⑥项赞助演唱会的100万元,不能扣除。C项错误,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本题中,第②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厂房的折旧费100万元,不能扣除。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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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某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未遵守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导致该银行的资金链受到重创,严重影响了存款人的利益,国务院银保监会决定对其接管,接管期一年,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业银行被接管期间,储户的存款利息不变

B.接管组可以委托建设银行托管该商业银行的业务

C.尽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恢复运营能力,接管措施也应该维持至接管期限届满

D.如果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接管应终止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被接管,接管组接管其经营管理权,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故储户的存款利息不变。A项正确,当选。为了实现更好的接管效果,帮助商业银行恢复经营能力,接管组可以将其业务托管给其他商业银行。B项正确,当选。《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此可知,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终止,无需维持至接管期限届满。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接管终止。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BD。

43.甲公司取得了热播电视剧《12小时》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张某嫌该剧片头广告时间过长,开发出屏蔽该片头广告的软件,在其社交主页上炫耀,并提供了专门的下载通道,受到网民追捧。随后张某用此软件招商播放乙公司的产品广告,收益颇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是合法行为

B.张某并非经营者,所以其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

C.张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张某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可知,判断是否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看经营者是否遵守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张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营,且谋取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能以“有利于消费者”来掩盖这一不诚信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非合法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此可知,自然人从事了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也属于经营者的范畴。本题中,张某利用其软件实施了播放广告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属于经营者。B项错误,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此可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顺序是,被害者的实际损害→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本题中,当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时候,可按张某的侵权所得(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计算赔偿数额。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D。

44.甲在一网上商城看到一款液晶电视,产品说明页中明确标记为“7天无理由退货”,甲购买一台液晶电视,1月1号收到货并安装使用,1月3号发现电视四角漏光,甲检查时还发现有漏电现象。甲以此为由向店家主张退货。店家说需要甲先对电视机质量进行检验,甲于1月13号收到检验报告说电视机质量合格。店家主张不符合退货条件故不能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超过七天,所以甲不能主张退货

B.对于电视的质量瑕疵,店家应承担举证责任

C.甲可主张无理由退货,并自行承担运费

D.甲可主张无理由退货,并要求店家承担不少于2倍损失的赔偿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知,消费者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的商品,无论商品有无质量问题,均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七天的期限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算。本题中,甲1月1号收到货,1月3号主张退货,符合7天的期限要求。A项错误,不当选。本题中,即便产品检验报告显示电视机质量合格,消费者网购的商品依旧可以主张无理由退货,只是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C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由此可知,电视机等耐用商品在消费者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知,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缺陷商品,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时,才会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题干信息并没有产品缺陷的确认,也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条件。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45.王某开的饭店做促销活动,建立了一个叫“再来一份”的微信群,张某在微信群买了一份炒饭后送了一瓶酸梅汤,酸梅汤包装上写明“常温放置,请三天内饮用”。张某当天到甲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生产的康明冰箱,将酸梅汤放入冰箱存放。不料,第二天冰箱突然断电,停止制冷,张某担心酸梅汤会变质,故将酸梅汤喝完,引发了严重腹泻,花去医疗费若干。有关张某的救济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酸梅汤是赠品,张某不可向饭店主张赔偿

B.张某和饭店虽无明确约定,仍可向饭店主张赔偿

C.张某可向甲商场请求赔偿,商场需就冰箱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证明责任

D.张某可向甲商场要求退货,并请求所受损失两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抗辩无效,经营者应承担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由此可知,电冰箱等耐用商品在消费者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C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知,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缺陷商品,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时,才会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买回来第二天“冰箱突然断电,停止制冷”说明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可要求商场退货。但是,题干信息显示“酸梅汤常温放置,三天内饮用”,说明张某严重腹泻是酸梅汤变质导致的,与冰箱停止制冷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张某无权请求商场承担损失2倍的惩罚性赔偿。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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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某超市做促销活动,购买美琦牌榨汁机赠送箐韵奶粉一罐,张奶奶遂买了一台榨汁机并领取了获赠的奶粉一罐。张奶奶于当晚冲泡奶粉,喝完后上吐下泻,送到医院治疗7日。经检验,该奶粉质量严重不合格。张奶奶要求超市赔偿,该超市以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绝赔偿。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奶粉是赠品,应由张奶奶自行承担损失

B.张奶奶可向超市主张侵权责任

C.张奶奶只能向超市主张违约责任

D.箐韵奶粉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抗辩无效,经营者应承担责任,而不是消费者自担损失。A项错误,不当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找销售者赔偿,也可以找生产者赔偿。本题中,奶粉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张奶奶的人身损害,应当认定为缺陷产品,张奶奶可向超市主张赔偿,也可向奶粉生产厂家主张赔偿。缺陷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生产者、经营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B、D两项正确,当选。超市作为缺陷奶粉的经营者,应对被害的张奶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张奶奶与超市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超市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张奶奶也可以选择超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张奶奶可以选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或者选择超市承担违约责任。本题C项中,“只能”的说法错误。C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D。

47.植物园规定,未成年人凭证件参观植物园减免(免费)。针对未带证件的未成年人,植物园在实际操作中一律按照身高计算,身高150CM以下的按照规定减免,身高150CM以上的,按照成年人的标准需买全价票。某身高150CM以上的十七岁大学生,认为植物园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故提起诉讼,请问市消协实施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市消协提请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B.市消协代表该大学生提起诉讼

C.市消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D.市消协对植物园提出警告并罚款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和省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A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根据该条第七项可知,对于消费者个人的维权诉讼,消协可以支持,不能代表其进行诉讼。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是消协的职权。C项正确,当选。消协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没有行政权力,不能作出行政处罚,D项中“警告、罚款”的说法错误。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C。

48.卫护公司经营困难,以其所有的经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入股绿源公司,同时将已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转让给绿源公司。后绿源公司得知,卫护公司以其经济林地使用权向某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尚未归还,绿源公司与卫护公司发生争议,要求卫护公司尽快解除抵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争议期间,绿源公司可以砍伐经济林地上的林木

B.绿源公司与卫护公司的争议可请县政府解决

C.绿源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绿源公司可以将经济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不再使用“经济林”概念,而将经济林等统称为商品林。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由此可知,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本题中,在争议期间,绿源公司不可以砍伐经济林地上的林木。A项错误,不当选。卫护公司和绿源公司两个单位发生林地使用权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前置,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此可知,林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49.某高校为美观而更新校园园林景观,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许可采伐树木10棵,而该高校采伐树木20棵。针对该高校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高校可以要求林业局补种10棵相同树木,高校承担相应费用

B.林业局可以要求该高校补种10棵相同树木,并且处罚该高校额外补种50棵相同树木

C.林业局可以对该高校罚款1万元,并责令次年内补种10棵相同树木

D.该高校申请许可证需要同时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注意区分盗伐行为与滥伐行为,盗伐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滥伐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法律规定的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本题中,某高校取得了采伐许可证,只是超出了许可证的范围,多砍伐了10棵树,属于滥伐行为。《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知,当违法者拒不补种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才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本题A项中,高校“要求”林业局补种树木的说法错误。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校滥伐树木,应限期补种滥伐株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即10棵至30棵,可处以罚款。本题B项中,“要求高校补种10课,并处罚额外补种50棵”的处罚措施里,要求补种的数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罚数量。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题题干中,并未说明滥伐的林木的价值,C项中“罚款1万元”毫无根据。C项错误,不当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本题中,高校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提交供林业部门审核的与采伐有关的文件。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50.孝义河流经河东省A、B两个城市,位于上游A市的甲化工厂非法排放污水,污染了整个孝义河,A、B两市的两岸土地和百姓深受其害。A市环保联合会已经对甲化工厂提起了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现B市的环保公益组织也欲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A、B两市的法院可分别受理案件

B.由A市的受理法院管辖本案

C.如果法院对公益诉讼做出裁决后,受害个人不能针对此污染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D.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针对甲公司对孝义河的污染行为,A市和B市的两个环保公益组织均提起公益诉讼,应作为一个案件由一个法院审理,没必要重复审理。A项错误,不当选。针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般应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从题干信息可知,A市法院先受理,应由A市法院管辖。B项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由此可知,环保公益诉讼不影响个人提起环境侵权诉讼。C项错误,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由此可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须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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