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文书写作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律师应注意并告知委托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导致自动撤诉的后果。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委托人授权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二)陈述案件事实;
  (三)出示、宣读本方证据;
  (四)申请法庭通知本方证人出庭作证;
  (五)经审判长许可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六)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七)对对方代理人的不当发问提出异议;
  (八)发表代理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代理律师应指导委托人参加调解,准备调解方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参照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律师代理参加二审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