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4-14 09:37:16

1、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贪污一案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发现被告人魏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监察机关处理

B、发现案件管辖错误的,应当移送管辖

C、起诉时提供的1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根据《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六)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选项A,魏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应当退回检察院。选项A错误。选项B,管辖错误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应当退回检察院。选项B错误。选项C,1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符合上述第4项规定,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可知,凡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选项D错误。

免费领2020-2016年真题答案

2、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些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①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④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⑤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⑥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⑦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⑨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⑩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依照本解释第十八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具有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行辩论。选项A,属于上述条文第8项规定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A不当选。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331条第1款的规定,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选项B不当选。选项C,属于上述条文第7项规定的情形,因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C当选。选项D,属于上述条文第10项规定的情形,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D不当选。

3、下列关于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刑事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规定,都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B、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一样,都不适用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例

C、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一样,都只能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共同点有:(1)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适用条件部分相同: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2)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不适用条件部分相同: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3)适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A项说法错误,刑事速裁程序不是简易程序。B项说法正确。C项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曰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故D项说法错误。

4、根据我国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下列哪一选项中所表述的证据不应当直接被排除?

A、未经个别询问而获得的证人证言

B、根据犯罪嫌疑人被殴打后所作的供述找到的凶器

C、没有经过被害人核对确认的被害人陈述

D、依据明显违反规定的鉴定程序而作出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89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所以,A项中的证人证言应当直接被排除。关于C选项,由于《刑诉解释》第92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没有经过被害人核对确认的被害人陈述应当直接被排除。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98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因此,对于D项中的“依据明显违反规定的鉴定程序而做出的鉴定意见”应当直接被排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因为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3款的规定,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于B项中的物证(“凶器”)尚未经过补正程序,即认为其应当被直接排除,是不正确的。

5、刘某涉嫌抢劫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刘某对抢劫罪的指控供认不讳,但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刘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夺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裁判

B、即使刘某认罪认罚,如果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法院可以直接以抢夺罪作出裁判,无需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C、本案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如果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D、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如果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②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③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④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⑤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可知,本案由于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属于例外情况,法院可以依据审理后认定的罪名来做出判决。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又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再次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及如何量刑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此情形无需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选项D正确。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扫码或直接搜索微信号ks233wx19】加学霸君好友免费领《2020-2016年真题及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书籍、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进微信群APP刷题

weixin.jpg

141754381329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