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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诉》真题汇编(七)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5日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7】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受案法院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而非行政诉讼程序。

选项B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该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得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据此可知,对内部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2、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行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选项B错误。《行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行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2015】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4、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5、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2013】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只有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的5000元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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