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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诉》真题汇编(八)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5日

1、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朱某被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的,应由批准逮捕的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酌受害人遭受的肉体、精神等方面的痛苦程度,赔偿义务人违法情节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中规定了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据此可知,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选项C正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限于拘留、逮捕、执行有罪判决等羁押情形,而取保候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前述范围,没有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要求。

选项B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该公益组织因诉讼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有申请资格的。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可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不属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4、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据此可知,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在征得李某的同意之后,赔偿委员会才可以不公开质证。

选项B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据此可知,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不能直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可知,赔偿委员会只有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应当录音录像。

5、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3】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选项D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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