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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阳泉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阳泉市民政局 2020-11-18 08:47:00

阳泉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一级。

岗位:根据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其他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一般社区工作者。以上人员均属于管理岗位。

等级: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在本地社区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5-11级,社区副职为3-9级,工作人员为1-7级。

三、薪酬结构

按照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的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业津贴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及对应的基本工资系数见附表)。具体测算公式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本人岗位等级对应的系数×0.8=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约为年收入的80%。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提高,基本工资相应增加。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拟聘用等级的80%发放。

(二)绩效工资:一般为年收入的20%,按年发放。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绩效考核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组织,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绩效考核结果要登记备案,并报各县(区)民政局(社区主管部门)。

(三)职业津贴:对获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500元的职业津贴,按月发放。

四、变动办法

(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三)按接受教育程度调整。社区工作者,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2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3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5级。任职期间,通过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提升的,基本工资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可调整到相应等级,若已经达到所获学历相应等级,基本工资等级不调整。

(四)按考核结果调整。社区工作者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提升1级。

按照省委“三基建设”的有关要求,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底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正职的薪酬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社区工作者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三岗十一级”。城区、矿区和原开发区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项所需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三岗十一级”薪酬体系以外的如职业津贴类项目等,由县区自行承担。《关于提高全市社区“两委”干部岗位报酬的通知》(阳民字〔2018〕10号)文件不再执行。

阳泉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工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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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泉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5241/mzzx/bmfw/202001/t20200123_97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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