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哪些重大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是核心考点。关于股东会的表决权行使及决议方式,考生需要准确区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界限。
一、表决权的行使依据与议事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2026年新版教材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一般事项,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对于涉及公司根本利益和重大结构变化的事项,法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表决门槛。股东会作出以下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 修改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修改需绝对多数同意。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度及股东权益比例。
3. 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公司主体资格及资产债务的重大重组。
4.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关系到公司存续状态及组织形式的根本改变。
三、备考提示
考生在复习时,务必将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进行对比记忆。有限责任公司看的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而股份有限公司看的是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这是考试中极易设置陷阱的易混淆点。掌握这一细节,能有效提升客观题的得分率。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