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备考2026年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制度是必考的核心考点。针对监事会主席的选举机制以及监事在特殊情形下的履职规定,考生需要精准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并牢记相关法定期限与条件。
首先,关于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与设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同样设主席一人,但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当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也不能履职时,才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来召集和主持。
其次,关于监事的任期及特殊情形下的履职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均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实际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在新选任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以确保公司监督机制不会出现真空期。
此外,考生还需注意替代性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从而不另行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掌握这些细节,能有效应对考试中的单选题与多选题,避免在细节上失分。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监事会组成和监事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