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工商管理》第六节“中国特色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中,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考点不仅涉及其职权的界定,还深入到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在这一改革背景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出资公司采取了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对于考生而言,必须准确掌握其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重点。具体而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重点管好以下五个方面:
1. 国有资本布局;
2. 规范资本运作;
3. 强化资本约束;
4. 提高资本回报;
5. 维护资本安全。
这五个“管好”体现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核心思路。在备考时,考生需要将这五个方面与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对比。对于后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等方式履行职责,且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公司自主经营活动。
考试中,这五个管理重点常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或者在案例分析题中作为判断机构行为是否合规的依据。因此,建议大家通过对比记忆法,将这五个核心要点牢牢掌握,确保在考场上能够迅速且准确地选出正确答案,顺利拿下这一关键考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