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的考试中,理解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是把握整个市场运行逻辑的基础。很多考生对“直接融资”的概念存在误区。事实上,证券市场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这是因为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其中。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仅仅是连接双方的服务性媒介,真实的资金交易是由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充当权利主体实现的。此外,这种融资还具有强市场性,即通过公开自由竞价买卖实现,股权或债权关系可随时转移,这与银行信贷等弱市场性的双边协议截然不同。
在证券发行人的分类中,除了常见的企业和政府,中央银行作为重要政府机构也可以成为证券发行主体,这是一个高频易考点。中央银行主要发行两类特殊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在部分采取股份制的国家(如美国),央行股东不享有政策决定权,仅按期收取固定红利,性质类似于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票据,这是央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自2003年起发行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的央票,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综上所述,考生在复习第一节内容时,不仅要熟记各类发行人的概念,更要深刻理解直接融资的底层逻辑以及央行发行证券的宏观调控目的。只有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结合,才能在千变万化的考题中准确作答。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