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承担着比其他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特殊义务体系
- 主动回避义务:当交易涉及本人或关联方时,必须主动向董事会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公司法》第124条)
- 公平交易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76条)
- 双重披露义务:既要督促公司依法披露,个人也需向监事会报告与关联方的关系
二、典型违法情形 • 自我交易:未经批准与本人控制企业进行交易 • 利益输送:通过不合理定价转移公司利益 • 隐瞒关联关系:未如实披露与交易对方的特殊关系
三、法律责任梯度
- 民事责任:赔偿公司损失(《公司法》第149条)
- 行政处罚:证监会可处以警告、罚款乃至市场禁入
- 刑事风险:可能触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
2024年新规变化: 新修订《公司法》第182条首次明确高管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义务,要求对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实质性判断,而不仅限于程序性审查。
风险防范建议:
- 建立关联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每月更新
- 重大交易前必须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定期开展关联交易合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因默许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资金,不仅被处以60万元罚款,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该案警示高管必须守住独立性底线,不能沦为控制人的利益工具。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