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节规定,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是资本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需严格遵循以下监管要求:
1. 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经营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2)股东资格:主要股东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3)合规架构: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配备符合要求的合规管理人员(总部人数1.5%且不少于5人)。
2. 变更事项 证券公司发生下列重大变更需经证监会批准:
- 股权结构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化
- 业务范围调整:增加或减少证券业务类型
- 注册资本变更:增资扩股或减少注册资本
- 重要分支机构设立:设立、收购或撤销境内境外子公司
3.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或变更时需提交: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
- 验资报告及资本金证明
- 拟任高管任职资格申请
- 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承诺书
监管重点提示:2024年新规强化了对股东穿透核查的要求,明确禁止股权代持行为,并新增对金融科技应用的风险评估要求。未获批准擅自变更的,将面临《证券法》第198条规定的30万-300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2023年某券商因未报批即引入新股东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责任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等配套规则执行)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