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规明确禁止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是基于基金投资本质属性设立的刚性约束,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 基金作为专业理财工具,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 承诺收益可能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
- 违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
二、违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
- 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1-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对个人: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
- 民事赔偿 投资者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2023年某案例中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本金损失加利息
- 刑事风险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罪
- 诚信记录 违规信息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投资者识别指南 警惕以下五种典型违规情形:
- 书面或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 宣传历史业绩时暗示未来收益
- 使用"稳赚不赔""高收益低风险"等绝对化表述
- 签订补充协议变相承诺收益
- 通过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做出收益保证
四、案例警示 2024年某基金销售人员在路演时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8%",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并撤销从业资格,所在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维权建议
- 保存宣传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 向证监会12386热线投诉举报
- 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 关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风险提示
监管部门强调,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已部署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互联网销售渠道的违规承诺行为。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警惕高收益承诺陷阱。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与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