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和应对机制六大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必须突破传统'定制度'的初级阶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在制度建设方面,《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完整体系,运用敏感性分析等多种手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七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组织架构上要求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其中特别规定风险管理部门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且总部风险管理团队规模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
系统建设方面强调必须建立覆盖全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实时预警和监控功能。特别是对资金异常变动和大额资金存取等重点环节要建立专门监控机制。
案例显示,某券商因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操作风险事件频发,后通过优化母子公司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等措施,显著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这印证了监管要求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这种动态管理机制是确保风险管理与时俱进的关键。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