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检查权的行使机制及实务要点如下:
一、财务检查权的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53条明确规定监事会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
2. 证券行业特别规定要求每季度核查自营业务合规性;
3.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效行使财务检查权的关键措施
1. 检查手段:
(1)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及相关文件;
(2)要求财务负责人作出说明;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
(4)对异常资金往来开展专项调查。
2. 检查重点:
(1)大额资金异常变动;
(2)关联交易合规性;
(3)客户资金安全性;
(4)自营业务风险敞口。
三、常见障碍及解决方案
1. 信息获取受限:
• 对策:依据《公司法》第54条强制要求提供资料,必要时可向监管机构举报
2. 专业能力不足:
• 对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3. 管理层阻挠:
• 对策:建议董事会问责相关责任人,严重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证券行业监管要求
1. 证券公司监事会必须建立财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2. 发现重大财务问题需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局;
3. 2024年某券商因监事会未有效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