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运作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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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投资顾问不得代替客户进行具体的证券买卖操作,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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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收益或分担损失:投资顾问不得与客户约定收益分成或损失分担,以确保其建议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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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买卖其提供服务的证券,防止利用内幕信息或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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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都是被禁止的,因为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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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客户投资决策信息:如果投资顾问知悉客户的具体投资决策计划,不得向他人泄露,以保护客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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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必须通过机构账户收取,严禁个人名义收费,确保财务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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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或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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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具体投资建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建议。
违反上述禁止性行为的后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及人员将面临监管处罚,甚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因未按规定管理客户资料,被处以25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投资者如何自我保护:投资者应选择合规机构,留意投资顾问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在发现违规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投诉。
合规建议: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合规培训,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疏忽导致违规风险。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禁止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