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自媒体时代来临,证券投资顾问参与媒体采访的机会增多,但相关职业操守要求往往被忽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规定》,顾问在媒体发声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底线:
1. 禁止荐股红线: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时,不得对具体证券给出买入、卖出或持有建议,这是监管反复强调的绝对禁区。
2. 业绩宣传规范:不得使用‘绝对收益’‘稳赚不赔’等误导性表述,历史业绩展示需注明‘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 资质披露要求:必须明确告知媒体自身执业编号及供职机构,不得以‘资深专家’等模糊身份误导公众。
4. 信息核实义务:对引用数据、研报结论等专业信息,需提前与合规部门确认准确性,错误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必须更正。
5. 利益冲突声明:若讨论标的与所在机构存在业务关联,必须进行明确披露,不得隐瞒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利益关系。
近期某券商分析师因在直播中暗示‘某板块将暴涨’,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该案例警示:
- 新媒体言论同样适用传统媒体监管标准
- 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言也属执业行为
- 即便是‘个人观点’也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建议
合规专家建议,投资顾问接受采访应做到‘三不原则’:不预测具体点位、不比较个股优劣、不评论未公开信息。媒体访谈内容须经合规审核后才可发布,这是防范执业风险的必守防线。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职业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