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顾问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中有一系列明确禁止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以下行为被严格禁止:
-
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也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这类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并可能引发纠纷。
-
代理决策: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投资决策应当由投资者自行作出,顾问只能提供建议,不能越俎代庖。
-
买卖相关证券: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操纵市场的嫌疑。
-
信息泄露:如果证券投资顾问知悉投资者具体的投资决策计划,不得向他人泄露该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
不当收费:禁止以个人名义向投资者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所有费用应当通过机构账户收取,并做到公开透明。
-
虚假宣传: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也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
公众媒体荐股: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以防止市场操纵和误导公众。
这些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仅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边界,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保护。违反这些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面临监管处罚,甚至法律责任。
投资者在选择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当注意识别这些禁止性行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自身的职业声誉。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禁止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