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收到申请书副本的通知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2. 提交书面答复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的10日内,必须提交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材料: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与争议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等。
3. 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如果被申请人在规定的10日内未提交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根据现有材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可能导致被申请人在后续的审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4. 补充材料如果被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答复后发现有新的证据或材料需要补充,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补充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材料应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被申请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为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全面的信息,从而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备并提交答辩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科目:中级银行管理
考点:行政复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