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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消防安全培训?依据是什么?

来源:233网校 2025-12-01 00:59:29
导读:本文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详细解读必须接受强制性消防培训的重点人群及其法律依据,帮助单位明确培训对象。

哪些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消防安全培训?依据是什么?

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许多单位对“谁该参加消防培训”存在模糊认识,导致关键岗位人员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的明确规定,部分特定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消防安全培训,这是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新上岗或转岗的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无论其从事何种岗位,只要进入新的工作环境,都应掌握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

其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定期接受专业培训。这类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再者,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属于重点培训对象。他们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与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响应。

此外,保安人员、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也必须纳入强制培训范围。他们在突发事件中承担初期灭火和引导疏散的重要职责,培训内容应包括体能训练、装备使用、协同作战等实操技能。

最后,公众聚集场所的服务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等直接面对群众的从业人员,也必须接受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特别提醒: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全员培训档案,确保重点岗位人员100%持训上岗。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老张从部队转业后,准备个人出资创办一家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他应当经(    )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非民办企业单位登记。

A.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B.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D.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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