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组织是我国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管等重要职能。其法定职责与建设要求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首先,《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这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消防组织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是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而专职消防队则主要设立于大型企业、港口、机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内的应急处置。
其次,第三十九条明确要求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这些单位必须依法设队,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中强调,微型消防站的设置、人员配置和值班值守情况是防火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消防组织向基层延伸的趋势。
消防组织不仅限于灭火,还承担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综合应急任务。因此,其人员培训、装备配备、执勤制度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总之,消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法依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消防组织
1、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制度
B.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C.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D.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