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科学、准确地划分调查管辖权是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辖权的划分遵循属地管理和级别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主管。这体现了属地管辖的基本原则,便于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和询问工作。对于重大火灾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介入调查或组织指导,必要时可由上级机构直接立案调查。
其次,针对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若起火地点明确,则由该地点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若起火点无法确定,则由最先接到报警的消防救援机构先行处置,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此外,对于特殊单位如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等发生的火灾,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协助。
值得一提的是,当火灾涉嫌放火犯罪时,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消防救援机构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这种协作机制保障了火灾调查的法律效力与专业性。
掌握管辖权划分规则,不仅有助于厘清责任主体,也为后续的责任认定、行政处罚和事故预防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必须熟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的各项程序要求,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A.1名
B.2名
C.3名
D.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