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m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校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护壁,以及混凝土拌和、运输和灌注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t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