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设备费的调整(执行“不利于承包人”的基数)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发包人给出的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发包人给出的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用以价格调整的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的造价信息为准。
(5)用以价格调整的材料数量,应被监理人确认为用于该合同工程,或采用根据该材料投标单耗计算的该材料耗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