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衍生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1)工程延期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衍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且争议处理未能取得一致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