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转化的工程变更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修正设计错误、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合理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约定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要求。书面变更要求经采纳,按约定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监理人认为该要求是合理的,按约定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