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合同变更:
(1)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提交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完工时间以及费用要求。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3)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若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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