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一旦签发了变更指示,就意味着对工程设计和原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如果这种变更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则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应由承包人负责;
如合同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工程费用变化或承包人的损失,则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工程变更估价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