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结算的要求:
(1)分类分项工程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工程变更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3)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确认的事项计算。
(4)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物价波动引起的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调差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包括变更、计日工、索赔、物价波动引起的费用)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7)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8)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完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完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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