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2.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3.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