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与承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订立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明确它们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一、要约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要求等。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应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承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明确表示同意:受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所有条款。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应在该期限内作出承诺。
以要约规定的方式作出:如果要约对承诺方式有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按照该方式作出承诺。
到达要约人:承诺也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
假设某建设单位(甲方)向施工单位(乙方)发出了一份要约,明确表示愿意将其某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列明了工程的各项具体要求。乙方收到要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表示完全接受甲方的要约条件。此时,双方的合同即告成立。
四、注意事项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承诺。
五、总结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核心环节,明确其法律效力有助于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要约与承诺
1、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有( )。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依法撤销
C.要约内容含糊不清导致无法承诺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要约可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作出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D.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要约不可以撤回
3、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是( )
A.要约被拒绝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C.要约被依法撤销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