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重要步骤,明确它们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要求等。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应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明确表示同意:受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所有条款。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应在该期限内作出承诺。
以要约规定的方式作出:如果要约对承诺方式有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按照该方式作出承诺。
到达要约人:承诺也必须送达要约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
假设某建设单位(甲方)向施工单位(乙方)发出了一份要约,明确表示愿意将其某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列明了工程的各项具体要求。乙方收到要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表示完全接受甲方的要约条件。此时,双方的合同即告成立。
四、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一经发出并送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内容,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正式成立,双方均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注意事项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承诺。
六、总结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核心环节,明确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有助于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要约与承诺
1、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有( )。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依法撤销
C.要约内容含糊不清导致无法承诺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建筑材料。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拟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到达乙公司。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
B.与要约同时
C.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
E.在乙公司发出承诺后
3、根据《民法典》,下列属于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不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