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合同的成立是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完成的。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约与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
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等关键条款。例如,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的招标文件应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要求。
表明受约束意愿:要约人必须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该要约,要约人即受其约束。例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表示,一旦承包方中标,发包方将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例如,发包方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招标文件送达承包方。
重要提示:要约的有效性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发包方在发出要约时,应确保要约内容完整、具体,并且能够及时送达承包方。
承诺的有效条件
完全接受要约内容:承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中的所有条件,不得有任何修改。例如,承包方在投标书中应明确表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进行施工。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例如,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规定投标截止日期,承包方应在该日期前提交投标书。
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送达要约人。例如,承包方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投标书送达发包方。
重要提示:承诺的有效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承包方在作出承诺时,应确保承诺内容完全符合要约的要求,并且能够及时送达发包方。
合同的成立
当要约和承诺均满足上述有效条件时,合同即告成立。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可能因内容不明确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争议。
重要提示: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确保要约与承诺的内容明确、具体,并且能够及时送达对方,以避免合同成立后的纠纷。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成立
1、甲施工企业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脚手架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施工企业继续使用并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缴纳了租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也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缴纳的租金。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B.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C.甲、乙的行为有效,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合同,续期租赁合同未成立
D.甲、乙的行为有效,由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已经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的实际履行,续期租赁合同成立
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辅材,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的项目现场,甲公司接收并投入工程使用,甲公对和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状态是()。
A.无效
B.条件成就时生效
C.成立
D.可撤销
3、某甲学校要建一实验楼,并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某乙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按照约定进度支付了工程款。乙因对此类项目的设计经验不足,便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委托设计协议,将设计工作包给了丙设计公司。丙按其要求完成了设计任务,乙未按时向丙支付设计费。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丙有权要求甲履行委托设计合同并支付设计费
B.丙有权要求乙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C.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丙无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