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撤回和撤销有何不同?
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合同的成立是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完成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和撤销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合同的成立有着不同的影响。
要约的撤回
定义: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向受要约人发出通知,取消该要约的行为。
条件:要约的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进行。例如,发包方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可以在招标文件送达承包方之前或同时,向承包方发出撤回通知。
法律效果:要约撤回后,要约视为从未发生过,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重要提示:要约的撤回需要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并确保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要约的撤销
定义: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但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通知,取消该要约的行为。
条件:要约的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进行。例如,发包方在招标文件送达承包方后,发现某些条款不妥,可以在承包方提交投标书之前,向承包方发出撤销通知。
法律效果:要约撤销后,要约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重要提示:要约的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进行,并且必须明确告知受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
定义: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取消该承诺的行为。
条件:承诺的撤回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进行。例如,承包方在提交投标书后,发现某些条款不合理,可以在投标书送达发包方之前或同时,向发包方发出撤回通知。
法律效果:承诺撤回后,承诺视为从未发生过,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重要提示:承诺的撤回需要及时通知要约人,并确保通知在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合同的成立
当要约和承诺均未被撤回或撤销时,合同即告成立。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可能因内容不明确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争议。
重要提示: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确保要约与承诺的内容明确、具体,并且能够及时送达对方,以避免合同成立后的纠纷。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的成立
1、甲施工企业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脚手架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施工企业继续使用并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缴纳了租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也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缴纳的租金。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B.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
C.甲、乙的行为有效,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合同,续期租赁合同未成立
D.甲、乙的行为有效,由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已经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的实际履行,续期租赁合同成立
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辅材,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的项目现场,甲公司接收并投入工程使用,甲公对和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状态是()。
A.无效
B.条件成就时生效
C.成立
D.可撤销
3、某甲学校要建一实验楼,并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某乙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按照约定进度支付了工程款。乙因对此类项目的设计经验不足,便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委托设计协议,将设计工作包给了丙设计公司。丙按其要求完成了设计任务,乙未按时向丙支付设计费。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丙有权要求甲履行委托设计合同并支付设计费
B.丙有权要求乙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C.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丙无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