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异议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下是具体的上诉程序及注意事项:
1. 提出上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后的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与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原审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3. 裁定结果: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将作出以下几种裁定:
- 维持原裁定: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裁定正确,将裁定维持原裁定。
- 撤销原裁定: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裁定错误,将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案例应用:假设某施工单位因不满某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施工单位认为此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施工单位的异议。施工单位不服,于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第8天向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错误,裁定撤销原裁定,并将案件移交给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重要提示:
- 及时提出上诉: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0日)提出上诉,否则可能会丧失上诉的权利。
- 详细说明理由:在提出上诉时,当事人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增加上诉成功的可能性。
- 法律咨询:在遇到管辖权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理解并掌握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程序,对于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正确选择和变更管辖法院具有重要意义。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管辖转移与管辖权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