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自然人往往兼具个人和单位工作人员双重身份,明确责任划分对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认定主要考虑以下要素:
一、行为性质认定标准
- 职务行为特征: • 以单位名义实施 •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 • 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源 • 行为结果归于单位
- 个人行为特征: • 超出授权范围 • 谋取个人利益 • 使用个人资源
二、典型情形责任划分
- 项目经理行为: • 正常项目管理行为→单位责任 • 私自收取回扣→个人责任
- 设计人员行为: • 按单位设计要求出图→单位责任 • 私下接活设计→个人责任
- 施工人员行为: • 按规范操作→单位责任 • 故意违规操作→个人连带责任
三、混合责任处理原则 《民法典》规定:
-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用人单位担责
- 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赔偿后可追偿
- 个人与单位恶意串通→承担连带责任
四、证据收集要点
- 证明职务行为: • 劳动合同 • 授权委托书 • 单位盖章文件
- 证明个人行为: • 私人往来记录 • 资金流向证明 • 证人证言
重要提示:
- 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建造师私刻公章对外签约,可能同时面临单位追偿和刑事处罚
- 单位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行为,员工实施后仍需承担个人责任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该知识点常结合安全事故、质量纠纷等案例考察责任认定逻辑。复习时应重点掌握《民法典》第1191条、《建筑法》第66条等规定,并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