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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法人注销后,未完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来源:233网校 2025-12-05 10:53:49
导读: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重要考点,本文系统分析企业法人注销后的工程质量责任归属问题,通过法规解读和典型案例,帮助考生掌握这一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建筑企业法人注销后,未完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法人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需从以下方面理解质量责任承担规则:

1. 法人注销的法律后果

  • 法人资格终止
  •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
  • 但注销前发生的债务不当然免除

2.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1)清算组责任

  • 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
  • 对已知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 (2)股东责任
  •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抽逃出资的,在抽逃范围内担责

3. 特殊处理规则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因法人注销而免除
  • 清算方案应包含质量保证金处理条款
  • 行政责任(如罚款)仍需执行

4. 典型案例分析 某装饰公司施工完成后注销,次年发生吊顶脱落事故:

  • 法院判决原股东在清算所得范围内担责
  • 质量保证金未被纳入清算财产属违法
  • 主管部门对原法定代表人实施行业禁入

5. 考试重点提示 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 法人注销与破产程序的本质区别
  • 质量保证金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建议结合《公司法》第18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对比复习,该知识点在近三年考试中的考查频率达58%。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应对责任主体认定的案例分析题。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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