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法人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需从以下方面理解质量责任承担规则:
1. 法人注销的法律后果
- 法人资格终止
-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
- 但注销前发生的债务不当然免除
2.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1)清算组责任
- 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
- 对已知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 (2)股东责任
-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抽逃出资的,在抽逃范围内担责
3. 特殊处理规则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因法人注销而免除
- 清算方案应包含质量保证金处理条款
- 行政责任(如罚款)仍需执行
4. 典型案例分析 某装饰公司施工完成后注销,次年发生吊顶脱落事故:
- 法院判决原股东在清算所得范围内担责
- 质量保证金未被纳入清算财产属违法
- 主管部门对原法定代表人实施行业禁入
5. 考试重点提示 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 法人注销与破产程序的本质区别
- 质量保证金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建议结合《公司法》第18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对比复习,该知识点在近三年考试中的考查频率达58%。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应对责任主体认定的案例分析题。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