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问题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以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根据《民法典》和《建筑法》相关规定,需从以下方面理解法人代表变更的法律效力:
1. 法人主体资格的延续性
- 法人作为法律拟制主体,其主体资格不因代表变更而改变
-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
- 《公司法》第1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2. 在建工程合同处理原则 (1)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 原以法人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继续有效
- 新法定代表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法人合并/分立的,适用《民法典》第67条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规定
- 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3. 典型考试案例分析 某施工企业在某住宅项目施工期间更换法定代表人:
- 新代表拒绝履行前任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
- 法院判决:企业仍需承担合同责任
- 考点提示:法人代表的变更不等于法人主体的变更
4. 实务注意事项
-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需向监理和业主书面报备
- 重要文件需重新加盖法人公章
- 银行账户印鉴应及时变更
5. 考试易错点警示 考生需特别注意区分:
- 法人代表变更与法人主体变更的本质区别
- 施工合同备案变更与合同效力变更的关系
- 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
建议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和《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对比复习,该知识点在近三年考试中出现频率达62%。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