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与法人企业存在本质区别。《民法典》第54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一规定构成了个体工商户在建筑工程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核心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在建筑工程中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责任无限性:经营者需以全部个人或家庭财产对工程债务负责。如某个体装修队因施工质量问题面临索赔时,经营者的房产、存款等均可能被强制执行。
- 资质限制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这直接影响其工程承接范围。
- 财产混同性: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在法律上不作严格区分,这在工程款纠纷、质量赔偿等情形下会产生特殊法律后果。
实务中的典型风险包括:
- 经营者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导致的连带责任
- 工程合同加盖个体工商公章的法律效力认定
- 经营者变更后的工程债务承担问题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个体建筑装修户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索赔,法院判决:①先用个体工商户财产赔偿;②不足部分由经营者个人财产补充清偿;③经营者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也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考试重点提示:
- 掌握《民法典》第56条关于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规定
- 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个体工商户质量责任的特殊要求
- 区分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不同法律地位
- 注意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责任主体认定''赔偿顺序'等案例分析点
备考建议: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规定,系统复习个体工商户参与工程建设的特殊限制条件,并重点关注近年司法实践中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判例。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