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一、补办流程
- 立即告知:申请人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原资质许可机关;
- 官网公示: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方网站发布许可证遗失公告;
- 提交申请:企业准备补办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原发证机关;
- 审核发证:发证机关审核通过后补发新证。
二、所需材料
-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部分地区要求);
-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发现遗失后应当立即启动补办程序,避免影响工程项目;
- 法律责任:遗失期间仍需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以证件遗失为由推卸责任;
- 防伪措施:补办的新证将更换新的编号,原证作废;
- 费用问题:补办通常需要缴纳工本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四、风险提示
- 若发现他人冒用遗失证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因证件遗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企业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频繁遗失可能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建议企业建立重要证件管理制度,做好原件保管和复印件备份工作,防范证件遗失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6.2.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