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仲裁申请流程包含以下关键环节,每个步骤都有特定法律要求:
1. 材料准备阶段 需备齐:
- 仲裁申请书正本及副本(份数=被申请人数量+1)
- 仲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 主要证据材料清单 注意:涉外案件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翻译件。
2. 提交申请阶段 应当:
-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
- 现场提交或通过仲裁机构电子系统提交
- 获取材料接收回执 实务中常见错误:向无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3. 预交仲裁费用 按照:
- 仲裁机构收费标准
- 争议金额比例
- 需在收到缴费通知后7日内完成 未按期缴费将视为撤回申请。
4. 受理审查阶段 仲裁委员会将:
- 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材料不全的通知补正
- 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重点:受理通知书送达后仲裁程序正式启动。
5. 仲裁庭组成阶段 包括:
- 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 组成仲裁庭后发出组庭通知
备考提示:考生需特别注意5日受理期限、7日缴费期限等关键时间节点,这些是近年高频考点。建议通过流程图方式记忆整体申请流程,并注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仲裁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