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来源:233网校 2026-05-11 15:13:28
导读:本文详细解析建设工程纠纷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则,包括一般原则、特殊情形及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1. 标题=建设工程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2. 内容:

在建设工程纠纷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特殊情形包括: ①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履行地应为工程所在地,因此承包人可优先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 ②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涉及工程质量、造价等实质性争议的,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需注意与普通合同纠纷的区别)。

实务要点:

  1. 协议管辖效力: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有效。
  2. 多个被告情形:当起诉多个被告且住所地不同时,任一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3. 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典型案例:某装饰工程纠纷中,发包人在A地,承包人在B地,工程在C地。承包人向C地法院起诉,法院认定本案涉及工程质量争议,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C地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特别注意:202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在线诉讼规则适用范围,但未改变地域管辖基本规则。建议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条款,避免后期管辖争议延误维权时机。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地域管辖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